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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知识政策宣传

【浏览字体: 】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4日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认定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伤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工伤认定确认表》;未在规定的时效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或提交《工伤认定确认表》前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法定时效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和人社部发〔2013〕34号《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29号《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用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4.受伤害职工到首诊医疗机构治疗的诊断证明;

5.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6.知情人证人证言(证人按手印),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联系方式;

7.用人单位对工作时间、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的规定(单位加盖公章);

8.考勤记录、上下班打卡记录(单位加盖公章);

9.事故现场的监控资料(视频资料须刻盘)、重要画面截图(单位加盖公章)、事故现场照片(单位加盖公章);

10.劳务派遣单位(含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交用工单位营业执照、派遣协议、《录用劳动合同制职工备案表》等;

1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有关证明、人民法院的裁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等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及上下班路线图(百度地图);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有效证明;

6.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病例;

7.其他特殊情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

 

什么是职工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伤残津贴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分三个等级,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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